〔記者陳璟民、楊久瑩/台北報導〕吳芷儀與吳伊婷原生性別為男性,分別都做性別重置手術成女性,吳伊婷以女性身份與吳芷儀辦妥結婚登記,幾天後,吳芷儀又申請變更性別為女性,但內政部認定兩人婚前俱為女性,違反「一男一女成婚」的民法規定,撤銷兩人結婚登記,兩人昨天公開爭取成家權利,內政部允重新審查。

婚前都是女性 婚姻無效

吳芷儀與吳伊婷去年十月十六日向戶所登記結婚時,性別登記為一男一女,幾天後,芷儀在心理建設完備下,申請性別變更登記,戶所廿六日發函市府民政局請示婚姻效力,內政部認定兩人結婚登記時都是女性,今年六月廿七日發文取消合法婚姻,造成當事人心理與生活很大傷害。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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